支持核四公投促進會提出補正公投法五大缺失:

一、公投法第二條有關公民投票事項的限制應該重新研議,除人事外的公共事項都不應限制。
二、公投法第三十五條有關「公民投票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應該予以刪除。 
三、公投法第十三、十五及五十二條,排除行政機關及立法院少數享有公民投票提案權的限制應加以修正。
四、公投法第十及十二條,應將提案人數降為一百人,連署人數降為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 
五、公投法第三十條,應修正為「公民投票的結果,以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













延伸閱讀:

網路 - 《維基百科》‧ 〈公民投票法〉

網路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民投票法〉

網路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對於民進黨倡修公投法的學理反駁與回應〉

網路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我國公投法提案連署門檻一點都不高〉

網路-  《世界台灣人大會》‧〈澄社批評公投法充滿權謀圖一黨之私〉

網路 - 《綠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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