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試譯:
可以被實踐而體現的「道」,就不是長久的「道」。
可以被言說而理解的「名」,就不是長久的「名」。
「不是長久」的意思是:『道』和『名』的成立,不是在任何時空下都能夠成立;換言之,『道』和『名』的成立是因應於條件的。進一步來說,不同的時空條見,有著不同的『道』和『名』。
「無名」,標誌著天地之為天地的開始;
『無名』指涉的是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裡,一切都是沒有名字的;沒有名字,也就無從區分。「此(這個)」與「彼(那個)」,都是一種名字;當「此」與「彼」都不存在,任何區分也都不存在。『天地』作為一種統括世界的稱謂,這個稱謂帶有一種區分的暗示──「世界的出現」來自於「天與地的出現」──亦來自於混沌的區隔分裂。『無名』指涉的就是混沌,而混沌為天地之始,之所以說是『始』,那是因為混沌是沒有所謂時間的──時間也來自於區分:區分過去、現在、未來。
「有名」,標誌著萬物之所以為萬物的源頭。
『有名』指涉的是一種瞬間,因為『有名』所以才有『物』甚至『萬物』。這種瞬間賦予了這個世界「生命」與「意義」(嚴格來說,因為有這種瞬間才有這個世界)。「意義」和「生命」是互相依存的,而兩者依存的產物就是「名」。可以這麼說,在人類這種生命還沒有出現以前,這個世界對人類而言是沒有意義的。而當人類的生命來到這個世界,這個世界就成為了人類維持自身生命的時空,這個時空的種種東西因為人類維持自身生命的種種努力而有了意義,這樣的意義是這種種東西對人類的意義──這些意義也就表現為「名」(儘管沒有文字,「名」也依然可以成立)。簡而言之,『有名』是這個世界誕生的瞬間,因為這個瞬間,萬物得以生長發育養成,這整個過程就像是一條河流──不管你要叫他歷史的長河亦或生命之流──所以說:「有名」,標誌著萬物之所以為萬物的源頭。
所以,心要常常空無欲望,來看到「無名」對「天地萬物」的奧妙(精微);
「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但要怎麼收穫的「要」,不也是一種欲望?要『觀其妙』之要,不也是一種『欲』,那怎麼能說是『常無欲』呢?為了免除這種困難,這裡的筆法下得很巧妙──『故常無欲,以觀其妙。』以觀其妙之「其」,無論是『無名』還是『天地萬物』都無所謂;蓋選擇一方的解,都必須依賴另一方的解才得以完備。只有在空無欲望的心境時,人才能看到天地萬物運動、活動、行動的究竟所以然,這個究竟所以然即是『無名』,因為是『無名』,我們也可以說這個究竟所以然為「自然而然」。因為「自然而然」,所以奧妙;而「自然而然」之處,也總是精微。而這樣的「自然而然」,只有在空無欲望的心境時,人才能看到。因為欲的對象是『名』,只有『無欲』才能看到『無名』。(當然說「看到」是有問題的!)而這樣的心境,不是短暫急迫的勉強就能達成的,所以說『常』。
心要常常存有欲望,來看到「有名」在「天地萬物」的顯明(歸止)。
只有在存有欲望的心境,人才能看到天地萬物運動、活動、行動之所求,有所求則追求,所求即追求之動力來源,動力來源的根本,即是『有名』──『有名』則有所求,有所求即『有名』之結果。『有名』即一切的根本動力來源。『有名』是顯明的,而一切運動、活動、行動的所求回溯至極,都是歸止於『有名』。要能看到『有名』,就要回溯那一切運動、活動、行動的所求,以及所求的動力來源,動力來源的根本──第一因,第一因只有在永無止境地回溯過程中才能看到,這不是一時的刻意造作就能達到的,所以說『常』。
這兩個東西其實來自同處,只是名字不同。
『無名』『有名』,前者是究竟之所以然,後者是至極之第一因。其實,二者是一體兩面。從『無名』狀態到『有名』狀態是一個不能被記錄的瞬間,說『無名為天地之始』,是從『無名』狀態那邊看這個瞬間,說『有名為萬物之母』,是從『有名』狀態看這個瞬間。所以一個是所以然,一個是因。一個要不懈地回溯才看得到,一個卻要放空。但他們都來自同處──天地萬物──端看我們看不看得到。換言之,『無名』『有名』皆來自人心。這個「來自」的意思是:人心有看到『無名』與『有名』的根據;而不是說:人心有『無名』與『有名』的根據。
它們都來自於「玄」,「玄」不可定於一個「玄」字,所以叫作「玄之又玄」,一切奧妙都從這裡所出。
人心有看到『無名』與『有名』的根據,這個根據無從解釋,冥默晦暗,所以叫作『玄』。而『玄』又不能限縮在『玄』這個字,所以叫作『玄之又玄』。一切神秘都是來自於這個『玄』,所以叫作『眾妙之門』。
爭點整理:
就斷句言,有兩個爭點:
一、「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或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二、「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或
「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
就指涉言,有兩個爭點:
一、以觀其妙以觀其徼之「其」為何?
二、此兩者同出而異名之「兩者」為何?
就概念與概念間之關係言,又七個爭點:
一、可道之「道」,是踐行義(具體上實踐)?還是依循義(原則上遵循)?
二、可名之「名」,是表述義(具體上述說)?還是限定義(抽象上界定)?
三、常道之「常」,是永恆義、長久義、還是真正義?
四、常無欲之「常」,該當何解?
五、「徼」「妙」,該當何解?
六、「同出」之所同所出,該當何解?
七、「眾妙之門」,該當何解?
逐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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