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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他崇拜我,這令我受寵若驚。

我犯過很多錯,有些錯道歉可以了事,有些不行。過去的事不會過去就算了,它會成為你生命的部份──就像是我說的──在你身上留下一塊色彩。與其嘗試著擺脫或詛咒,倒不如細細品嚐箇中只有自己了解的滋味,不論是苦是甜。我不會否認自己犯過的錯,只是有些錯,一再的提起只是造成別人一再的傷害。

況且,不論我怎麼說,都會被歸類於辯解,但,假若一個犯人說:「我犯的不是強姦罪,是謀殺罪。」這樣的辯解難道可以博取更多的同情?如果不能,那我何必多此一舉呢?受害者(不論是主觀上的還是客觀上的)需要的是安慰,而不是事實,如果「不完全真」的事實比起「完全真」的事實能帶來更多的安慰,反正怎樣都有罪,不如投降乾脆。

請容許我使用天主教的概念來解釋我的立場:人犯了禁忌,於是背上了原罪,人不斷因原罪而苦惱,苦惱所以懺悔,但是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救贖這一切。我犯了禁忌,我背上了原罪,但是我不相信上帝會降下恩典。於是,我用我的行動懺悔,期盼哪一天,出現某種跡象,啟示我:我已經得到了原諒。

如果我能夠喚起人們對於理解過去、把握現在、創造未來的興趣與熱情,那末,我相信這能夠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至少是我所認定的好。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如果我能夠讓這個世界變成天堂,那就不會活在地獄。這是我的信念。

在我得懺悔之路上,我不會逃避人們對我的批判與質疑,我害怕又厭惡,但我不會逃避。那是我的原罪。

有人說,他崇拜我,我很開心,但想到這樣會帶給他錯誤的示範與無謂的困擾,我又覺得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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