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倳偲〉(註一 )一文,它想要表現的,是一個明明不能愛「人」卻又不准別人愛「人」的人。

這裡要把人加引號,是因為這個人並不是泛指所有人,而是指一個特定的人。之所以不能愛人,是因為他有著自己的束縛,這個束縛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他的誓言、他的理想、他的社會、他的家人、甚至他的情人。之所以不准愛人,是因為他自私,不希望那個「人」被別人所愛或愛別人。這樣的他無疑是自私的,但當他認識到自己的這種自私,他也會感受到痛苦;而當他發現這樣的自己,對那個「人」的愛已經不配稱愛的同時,他也會痛苦;對那個「人」的愛與自己的束縛是對立的甚至矛盾的,這樣的對立或矛盾是一種痛苦。

這樣的痛苦不是刻骨銘心的痛苦,是一種悲傷主義(註二)式的痛苦。那是一種程度不強的、時高時低的、卻又飄邈恍惚的、揮之不去的痛苦。這種痛苦是悲傷主義者(註三)的原罪,他們有種自虐傾向,在痛苦中尋找意義感。悲傷主義者並不會試圖取改變這樣的情勢(他們有能力卻沒有勇氣),從來只有情勢改變悲傷主義者。











註一:〈倳偲〉收錄于〈寓──給智慧和記憶的處方〉。
註二:【悲傷主義】收錄于〈集──志之所之也〉。
註三:〈身為一個悲傷主義者〉收錄于〈記──強說愁的我在強說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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