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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此乃大學之道。《大學》一書,具有相當的詮釋空間。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它在內容上是空泛的、模糊的、飄渺的,但在結構上卻是整齊的、清楚的、完備的。它本身並沒有辦法說明什麼,因此,它什麼都可以說。你可以讓《大學》講出你希望它講得話,端看你如何詮釋。

程頤認為大學是儒家初學入德之門,這是因為《大學》一書提供了一組結構,這組結構可以方便儒者安置他的學習結果與思辯成就。「學習」與「思辨」是儒家之本,兩者統稱為「學」,「學」就是覺。作為一個宗派,我們稱之為儒家。作為一種思想,我們稱之為儒學。

現實世界充滿問題,人想要解決這些問題,所以學習。而當人意識到一個問題出現在他眼前時,他也預設了一個「不存在這種問題的世界」,這個世界就是廣義的理想世界。廣義的理想世界只是片段的印象,透過學習與思辯,這些印象被組合成一套模型,這套模型就是狹義的理想世界,也就是「道之相」(作為相的道)。「道之相」是一種靜態的概念,當這個概念具有了動態性、乃至於生命力之後,這個概念也就不再是概念,而成為了一個符號,這個符號是「道之體」(作為體的道),也就是真正的「道」。

人與人之間必然會有互動,這互動必然是在一定的規範下進行(可會通哈伯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什麼樣的規範決定什麼樣的互動樣式。許多規範可以發揮作用,但每一種規範起得作用程度不一。當這種規範源自於互動雙方(假定互動只在兩人間進行)自己時──而不是源自第三者,我們就會稱這規範為「禮」,稱這種規範所決定的互動樣式為「和」。

人有作為,所作所為者稱之為「事」。人為事,必然是在一具體情境下而為,這具體情境具有種種條件,人為事就受到這些條件的限制。人為事必然是為了落實某種狀態(這裡不應該採『目標─手段』的二元觀),可一旦受到條件的限制,狀態之落實必然不能完全如這人所料想。人為事也是在一定的規範下進行,當這項規範是源自為事者自己時,我們稱這規範為「義」,當狀態之落實不違反「義」時,我們評價此狀態之落實為「宜」。「宜」與「義」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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