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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問題解決不了,是一種痛苦;問題暴露了自身的問題,也是一種痛苦。


這是兩種痛苦。解決問題需要的是沉著、謙卑、還有魄力。但自身的問題被赤裸裸地揭露,這卻不是單單批上一層外衣就能夠安撫。這就像是,一個人被羞辱了,並不是把那個造成羞辱的源頭給制止就算了。傷害一旦造成了,就從罪行中獨立了出來,有時,甚至會發展出自己的生命。但,「被傷害而生的痛苦」與「被迫承認自身不足的痛苦」,兩者也不能隨意等同。對於罪犯──無論是誰定義的罪犯──我們會予以課責,甚至懲罰;對於自己,勇氣卻容易被各式各樣的理由給阻斷。


有時候,「個性」會成為一個卸責的理由。「我的個性就是這樣」「我的個性就是不適合」「沒辦法這就是我的個性」,把「我」與「我的個性」區分開來,讓後者成為前者的稻草人,這是一道獨特發明。要對抗它很難,甚至,當我們採用「對抗」這個動作,當我們設定了「它」,當我們預設了「難」,就又陷入了這個「我─非我」的弔詭循環。


要消解這樣的循環,只能夠依靠自己。的確,良知顯現,自然是處處體認天理。但要明白此中奧秘,又是多麼艱辛?良知要怎麼把握?把握了又算是良知?能夠給的建議,大概也就只剩下涵養與存敬。但這都太迂,聽不進去,也說不出口。很漂亮,但一點用也沒有。


只能嘗試著聆聽,陪伴著傾吐,等待著釋懷。但僅僅如此,就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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