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農村,到底是什麼?要「再生」成什麼模樣?專業農人、到工廠打工的兼職農人、出門在外的農家子弟、以及住在農村,而到農會或其他機關上班的職員、還有進入農村進行社造的工作者,想必都有不盡相同的認知與「想像」。但重點不在這裡,重點在於行政院目前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用兩千億基金的甜頭,以及「由下而上」的宣示,夾帶、掩飾草案中最大的重點,那就是,行政機關得以「由上而下」,對公私有土地進行強制徵收、重劃、變更使用。
確實初看草案的第二章,可以看見「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等,好似為由下而上提計畫,提供了一條管道。但這條管道,放到現實脈絡來看,可能也只是立法者的「想像」。
為照顧農民重建農村風貌,農委會提出「農村再生條例」法案,上周已在立院初審通過。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今天強調,整部法令是以農村社區為核心,由政府協助農民突破窒礙法令和經濟困境,且秉持「由下而上」的精神,由農民自發自主重建農村;同時更能照顧弱勢農民,重建美麗家園,拾回農民和農村的尊榮。
「農村再生條例」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前提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之一,也被視為台灣農村重建和活化再生的重大法案。陳武雄指出,這部法案的第一個精神就是以現有農村社區為核心。也就是由農村的核心聚落向外適度擴散出生活體驗、自然田園等區域,建構出完整且富各種機能的新農村社區。但此一擴散絕非無限制的任意擴散,而是透過整合規畫,由政府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
其次,陳武雄表示,農村再生條例的另一精神是「由下而上」,絕非「由上而下」。也就是由農民主導,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如農會、社區發展協會等)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公共設施、個別宅院整建和產業活化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