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是對愛這個字很是疑惑,他們總是愈研究,愈覺得其中的奧妙與難解。

我覺得沒有那麼複雜,這種事可以很單純。

人常常是先察覺到感情,才去思考感情的源頭何在。這並不是說:感情本身無意義,其意義完全是由我們自己所賦予的;感情自然有它運作的機制在,這套機制是有規則可循的,而非純粹出自我們的自由意志。這是在強調:我們往往會曲解一種感情的原因,而這種曲解的行為,又往往會影響到感情本身。

舉個例子,當我看到一個「貌甚寢」的人時,心中頓時燃起了一股怒火,這股怒火或許只是因為它的長相惹惱了我,但我不肯正視這個事實,因為我不願意接受自己是一個根據長相來斷定喜惡的人。所以我開始觀察他,觀察他是不是有什麼道德上或個性上的缺陷,一旦被我發現了他的毛病,我就開始加以渲染、加以誇示,並試圖說服其他人認同我的意見,而只要其他人有著跟我一樣的心態時,一種俗稱「公幹」的運動就產生了。

所以,感情的事,我們很能夠體會,但很難去解釋。

也因此,如果說是討厭一個人了話,我會反覆質疑自己為什麼要討厭他?如果找不到確切的原因,那我只好承認:沒辦法,我跟他就是無緣。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選擇就是兩個人老死不相往來,你不犯我,我不犯你。而除非他嚴重危害到我的生活,不然決不輕易放棄和平的機會。這種處世原則,我稱之「以理化情」。

但,如果喜歡一個人了話,我寧願當感情的奴隸。因為,每當我試圖追根究底去回答「我為什麼喜歡她?」的問題時,總免不要了要將對方給物化,「我喜歡她」和「她滿足我的某種需求」的關係是很難分割的,而當討論到後者時,將很難避免把對方當成一種商品。這好像讓感情成為一種純粹的交易了,嚴格來說或許沒有什麼不對,但我覺得這樣的感情將失去其價值。這種處世原則,我稱為「任情而動」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很矛盾,但我卻不認為這兩種處世原則有所衝突。「以理化情」,並不是真的不討厭,只是找不到原因而已,既然找不到原因,向世人宣示我對他的討厭就成為了一種速斷與成見,而速斷與成見是難保不會出現錯誤,這種錯誤又往往會帶來本是可避免的衝突,為了防止不必要的困擾發生,包容顯然是明智之舉。而所以「任情而動」,也只是坦然面對自己的感情罷了!誠然,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總是可以用利害關係來解釋,可一旦採取了這種角度來看世界,我們會發現世界只是一個殘酷無情的競技場而已,或許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是個鐵定的事實;但,之於我,我不這麼認為。這只是角度的不同而已,恰似自變者觀之或自不變者觀之一般,並沒有對錯之分,存乎一心。既然如此,又為什麼不長保一顆雀躍的心呢?

有人會覺得我是在逃避問題,但,我想試問:「感情這種事,能夠找出明確的因果關係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並非感情這種事沒有因果關係,而是因為,感情這種事,它的因果關係太複雜了,要考慮的變項太多,能控制的變項又太少,要找出一種明確的因果關係,在我看來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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