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這個世界上,一切的行為都可以用趨利避害這個原則來解釋。而每一個人,都會有著能夠影響別人的力量,我稱之為權力。權力可以有很多形式,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魅力,但權力的本質是不變的:透過影響別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在政府還沒有出現以前,整個世界是毫無秩序可言的。每個人的先天條件各有高低,而後天環境也不盡相同,這導致了每個人擁有的權力,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程度上,並不一致,也因為每個人擁有的權力並不一致,所以,會出現強者與弱者的差別。強者善於使用權力,而弱者反是。
在趨利避害原則的驅使下,每個人都會為了生存而戰鬥,可以這麼說,生存是一切幸福的基礎,生存不了,什麼都別想提。而一次又一次的戰鬥下來,人們開始發現,對於生存問題,團結是一個好解答。於是乎,所謂的組織慢慢出現。
在組織尚未成熟時,它只是一種小團體,沒有規則,也沒有等級。而隨著組織的發展,人們會發現,為了提升組織的功能,必須要有某種東西來約束組織成員的行為,所以,出現了規則。人們也會發現,為了因應組織所面對的問題,需要有某些人出面,來負責指揮組織成員,所以,出現了等級。
等級和規則出現了,強者們便開始成為組織運作的中心。但,與其說是等級和規則造就了強者的出頭,還不如說,是強者促使了等級和規則的出現。之所以這麼說的原因,其實也就是強者的定義:強者善於使用權力。因為強者善於使用權力,所以他們會希望拓廣、鞏固自己的權力,並希望自己的權力獲得別人的承認,所以我們說:是強者促使了等級和規則的出現。
這便是政府的起源。強者成為了統治者(這包括了足以影響統治者的人),而弱者則成為了被統治者。
而當強者成為統治者時,被統治者如果沒有反抗,那更無形的增長了統治者的權力。因為被統治者的默許,使得統治者擁有了更大及更多的權力。
統治者──或強者──不會就此罷休,他需要更多與更大的權力,因為權力是永遠不夠用的,無論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這兩者基本上是同一件事)。所以,統治者必須讓自己的權力得到比之前還要多人的承認──不只是現在的人,還要是未來的人,統治者要追求的權力,不是只能使用於一時,還要能用於一世。如果用句粗俗一點的話來闡明統治者的心態,那他會說:「我不只要你聽我的,你的兒子也要聽我的,你的孫子也要聽我的,你即使傳了個百把十代,通通都要聽我的。」
要讓自己的權力更加普遍,便必須透過制度。所以,統治者把他的權力用制度的形式來表示,目的無他,為的是要確保他的權力。但,要注意的是,在這確保的同時,他的權力也無形中被限制了。原本詭譎多變的權力成為了教條,而冰冷冷又死沉沉的教條是可以被懷疑被挑戰甚至被推翻的;或者,這教條被人們視為一種真理而加以相信,即使還沒有到無可置疑的地步,至少也會成為一種對統治者的約束。由此來看,制度不僅保障了統治者,也保障了被統治者。
這是為什麼,部分儒者會認為,一切制度乃是出自聖王之手。聖王聖王,既聖又王,王代表了統治者那近乎無限的權力,而聖代表了統治者那廓然而大公的良知,由此可見,制度乃聖王藉良知以節制自身權力的結果,換言之,制度是統治者的自我約束,這可乃一大創舉也。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被統治者之所以不被壓榨,不是因為理所當然,而是統治者還有良知。
我不全然同意這種觀點,真正的原因理當沒有這麼單純,但,基本上,我認為:統治者的自我約束,對於制度的形成無疑是有著指標性的作用。
但,這不代表,被統治者只能任憑自己受統治者擺佈。前面曾說過,「因為被統治者的默許,使得統治者擁有了更大及更多的權力。」這表示,統治者之所以有這麼強大的權力,是因為被統治者的默許,因為默許,所以不願意反抗,但不代表不能犯抗。被統治者一直都沒有喪失權力,只要覺得需要,他們隨時都可以使用權力──不管是暴力還是魅力,這,便是所謂的革命。
總之,權力之間的互動構成了我們的生活,而政府就是這種互動下的產物。有政府便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統治者是因為被統治者的默許才能統治。統治者透過制度去限制被統治者的權力,但其自身的權力也在無形中被予以限制。而我們可以發現,這全部就是一連串的戰鬥──權力的戰鬥。接受了這個觀點,合法性問題便無關緊要了,重點是,我們的選擇。
這不意味著,什麼事都要走激進路線,這也不意味著,有什麼不爽就說要上街。誠然,這些都可以是我的選擇。但,我相信,制度雖然是統治者的劍,但也可以是被統治者的盾。制度就像是一個舞台,歷史就是底下的觀眾,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上頭演著一齣永不謝幕的傳奇,誰能博得那觀眾最響亮的掌聲,誰就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 Oct 08 Sun 2006 16:23
想爾 - 權力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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