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事件,一次評論。

我對於此事件其實並不關心,認知也不深刻,在這種條件下所發表的評論,恐怕沒有什麼建設性,但,我想我必須嚐試。

就讓我膚淺的簡化這次事件吧!

一國家的部分人民,發現他們的領袖──也就是總統,有著觸犯法律的可能,但這位總統對此可能所表現的態度,讓這部分人民認為此總統是不道德的。雖然,這位總統並沒有明確的證據指出他犯法,但,這部分人民認為,總統既然是一國元首,必須遵守高於一般的道德標準。所以,這部分人民,走上街頭,向這位總統表示他們的不滿,並強烈要求這位總統辭職,以表現其身為一國元首應遵守的高道德標準。

阿扁是一人,總統是一「名」,阿扁的所作所為是「實」。體制要根據阿扁之「名」來要求阿扁之「實」。

這時,我們面對了第一個問題。高道德標準是不是總統此「名」的內涵?「名」的內涵十分複雜,但我相信這可以被簡化成兩個層面:制度層面、習俗層面。其中,制度層面的「名」便是我們平常所指稱的「名」,這是「正名」最基本的根據。習俗層面,強調的是一個社會的價值觀,很明顯的,後者並沒有一既定的標準──它也不應該有既定的標準,而所謂的高道德標準,其實便是習俗層面的「名」。

我所謂的「正名」,是「體制必須使每個人的『實』與其『名』相對應」,但,如果「名」本身有著不確定性該怎麼辦呢?以這次倒扁事件為例,一方講政道德責任,一方論法律責任,究竟此總統之「名」的內涵,是要兩者兼顧?還是以後者為重?我認為,在「道德」的場域裡──不能說沒有是非,但你不得不承認的是──你很難去判斷:一個人在一事件中的選擇,究竟是對是錯?簡言之,道德的場域不黑不白,而是十足的灰,在這灰色地帶裡,我們必須開放自己,包容一切的聲音,讓真理愈辯愈明。如此說來,判斷一個人道德不道德,需要驚人的耐心與恆心,但,「正名」卻必須是立即的、精確的、嚴謹的,這使得我們不能慢條斯理的來處裡「正名」的需要。所以,與其在各說各話的道德場域裡打轉,我相信,讓法律──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層面的「名」──來給予「正名」一個鮮明的根據,會是一個相對上較佳的選擇。

再者,既然「名」已定,那麼我們就可以用「實」來要求這會總統了,那麼,我們最明智的舉動,莫過於沉住氣,仔細注意世局的變化,然後,輕輕說聲:「尊重司法。」

假設,我們承認了道德責任是總統一「名」的內涵,那我們會遇到什麼情況呢?我們要以什麼理由要求總統辭職呢?是因為我們懷疑他的操守嗎?但是,這樣不就是變相的多數暴力嗎?此刻只因為他是總統而且我們人多,換個時候,換做有那麼多人懷疑我的操守有問題,是不是也會輪到我被喊嗆呢?或許,這種可能性不高,也或許,平民沒有總統那麼可怕。但,我看過太多太多的「公幹」了,這種「群眾運動」讓我深表反感,今天,在歷史舞台上演的,難道不也是一場「公幹」嗎?

但,雖然我在理智上反對倒扁,情感上,我卻十分肯定那部份的人民走上了街頭。「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行使其具有的權力。」不是嗎?這就是體制之所以生生不息又時時而新的原因。我堅決反對你上街的動機,但我會讚揚你上街的這個選擇。

至於,藍綠雙方的表現,我不評論誰對誰錯,因為這就是政治,政治本來就是整奪與揮灑權力的場域。我不怪他們胡攪瞎搞,但我要說,他們玩政治玩的真的很不漂亮。玩的漂亮,人民就會愉悅,哪怕你凶狠如獅或是狡詐如狐,他們也會比之如君如父;玩的不漂亮,人民或許會更加愉悅,甚至還會high到飛天,但那是因為你已經被當成了丑角,丑角生,是鬧劇,丑角死,也只是鬧劇。

這次倒扁事件,真正帶來的進步,不是反貪腐,而是讓台灣人民了解到,人民的權利或許被侵害了,但權力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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