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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學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分裂?瓦解?戰爭?

「你們法律系鬥得比我們政治系還厲害。」朋友說。

對於這次台大法律系學會會長選舉,我相當沒有興趣。雖然我已經被尬進了一邊,還被奉為幕僚。這一年來,系學會在我腦中殘留的印象就是:法卡、法大胃王、法律營、法律週、DEMO演講、法夜。遇到問題的標準處理程序,就是朋友、BBS、台大Webmail,就連奇摩知識加都排在系學會前面。「你希望系學會要為你做什麼?」說真的我還答不上來。

法學院遷回總區,這個議題倒是值得注意,但系學會能夠在這上面出多少力呢?再者,學生代表難道不能夠為此發聲嗎?如果能,那又何必去強求系學會呢?如果不能,那又要學代做什麼呢?又,學生會會長競選人許菁芳的政見(懶人包、福利部事務官化)以及身分(法律系三年級),是不是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呢?如果我選擇支持他,我又何必去寄望由一群經驗缺如的菜鳥組成的系學會?以上,不會阻止我對系學會會長選舉的關心,但著實減少了我對系學會的期待。

再者,兩邊候選人,一邊以官腔的形象深植人心,一邊則是以對抗的外觀投入選舉,兩邊我都看不到理想性,而最想提的問題是:「你想當系學會會長是什麼原因?」可惜我人微言輕。

作為一種公共參與,系學會會長選舉無疑是很重要,但有些東西更重要,我相信。

普遍而言,不是沒有麻吉,但我和法學組與財法組還真不太熟,雖然個人親和力不足要負些許責任,但大半是緣分使然,不得強求。可是在司法組內,我有著好多好多一見面就會讓我為之雀躍的朋友。我不是會刻意經營感情的人,高中同學散了後就沒有在連絡。可我不覺得可惜,因為我知道,當彼此再次見面時,就能夠回到當初那種興奮的悸動。能夠在大學遇到這麼些「有趣」(原諒我用這兩個字概括)的同學,我真的覺得很開心。人生沒有多少開心的事了,哪怕只要一件,都能讓我在午夜夢迴憶起時擠出一抹笑意,然後珍惜。

系學會承載了什麼我不知道,但朋友絕對是第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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