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是弱勢者的傳聲筒 大多數的人 沒有媒體優勢 沒有政治資源
所以需要街頭
而上街頭 有時的訴求就不免與體制衝撞
至於暴民 那是媒體鏡頭前面的看起來
三個散步的學生 手上的國旗能給警方跟陳雲林多大的安全威脅
連人帶車被抬走的人 也只是問警察"你們憑哪一條法不讓我通過"
媒體要畫面 所以他們拍推擠 拍掙扎的人 拍激動呼口號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懂法律認識律師 不是每個人都有餘裕"心平氣和"地上街頭
當警察七手八腳地過來 不管青紅皂白合法不合法 硬是要抓走你時
有人會害怕崩潰啊! 有人會悲憤填膺啊! 有人會驚慌失措啊!
他們喊口號 掙扎 大哭 怒吼 有那麼難懂嗎?
這些人看起來 在鏡頭前都像暴民 但他們 真的是嗎?
再進一步講好了 既然在既有體制中無法發聲而上街頭
怎麼能要求這些抗議者跟體制暴力的實踐者 也就是警察
沒有發生任何衝突?
我們今天要的是 我們依"法"表達言論的權利(姑且不論集遊法有多鳥)
而不是依"警察高興"表達言論的權利
無論是集會 遊行 請願 放音樂 或只是穿著T恤拿著旗子經過
沒有違法 例如傷害 襲警 縱火
根據集會遊行法 未申請不等於不得集會遊行
只有在符合一些要件的情形下 才能夠解散
警察機關總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自己製造出許多"違法集會遊行" (ex 把一群人擋在路口)
警察就該尊重人民 保護人民
不該管的 就不能管
那些說 不惹警察就不會受傷的人
我想說 我們上街就是要"惹"這樣不依法辦事的警察 "惹"這個不合理的體制
如果沒有人去"惹"他們 告訴他們甚麼叫做言論自由
總有一天他們會惹到每個人頭上 然後別人會跟你說 惹事活該
試想 今天如果全部的人都照警察說的 不能有國旗標語音樂 警察要你待哪裡就去哪裡
那大家乾脆學奧運期間的中國 畫三個離圓山飯店老遠的公園給抗議
多麼和諧 理性 合法 又不會受傷
或許是真的解嚴太久了 大家都忘了警察的本質是什麼
總是有自認中肯的人說 衝撞的時代已經過了
當警察的子彈穿過拒絕臨檢的腦袋 鄉民說死得好
當警察的棍棒落在高呼口號的身上 觀眾說都活該
我們之所以要用重重的法規約束住警察
不是因為我們不相信每個警察的個人人格
而是因為我們不相信這體制 不相信權力者會自我約束
沒有法的約束 國家機器的暴力會做出多麼可怕的事情
過去的歷史已是明證 而這兩天我們又見歷史重演
當警察推人 押人 打人 沒收人民的財產 約束人民的行動
但面對"憑哪一條法?"的質疑 卻一句話都說不出來的時候
代表這股暴力的使用者 已經從中華民國 變成某個權力人物
無視法律約束 只知上級命令
這並不是"我們也不過是混口飯吃" 這樣的話可以一推了事的
納粹 新加坡判反對黨敗訴的司法人員 中國解放軍跟武警 誰不是混口飯吃
警察有牌 是因為依法辦事
一條法源都拿不出來卻對人民施以暴力的 就是違法 就是流氓
沒有這樣的意識 反而對人民擺出"抓到你了!"的沾沾自喜
或是"不要找我麻煩!"的蠻橫霸道
不要忘記 是誰給你那口飯吃 又為什麼要給你飯吃 你又該怎麼樣才該有飯吃
──取自:PTT2‧〈關於那些暴民〉。Goplayer
- Nov 06 Thu 2008 02:15
斷章 - 【暴民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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