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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場本身並不令我憤怒,依法行政不是壞事。
憤怒的是,政府一點都沒有要和人民 (靜坐的學生應該算是人民吧?) 溝通的意思。據主播組表示,在12/11的凌晨,他們開完會一回來,等待他們的是警察。警察開完單然後走人,沒有嘗試去釐清他們的問題與疑惑,開完單,然後走人。
我不太懂為什麼要用這麼強硬的姿態來驅離現場學生。1207遊行的經驗,相當程度培養了學生們與中正一分局的互信,我不認為當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對話時,沒有溝通的可能。我也不懂,都忍了一個月了,反正是不聞不問,為什麼要急在這個時候動手?
或許是因為圖博人的關係?希望不是。我寧願馬政府蠻橫 (反正對他們也沒什麼期望),也不想見到他們為了媚共而作賤台灣到這種地步。
喔,依法行政依得是交通秩序維護法,經過了一個月的冷處理過後,野草莓的可笑基地從有礙觀瞻的垃圾發展成了路霸。我猜是因為阻礙交通的原故吧,而交通順暢很重要,所以需要兩三百人的警察來撤離,撤離路霸。
處處可見「操作」的斧鑿之痕。或許因為我念的是法律吧 (儘管讀很差),很能夠同情這些主事者們面對這些問題時的心態:「反正法條這麼多,就隨便找一條來辦吧。」
話說回來,仔細想想,挑在12/11,也算是台北市政府和我們的小小默契吧。
畢竟,12/10是世界人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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