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被當真是影響不小。林明昕不回信,我也懶得催了。既然要走行政法路線,那何不把它讀兩遍?這好像是種豁達,其實我只是不願面對真相。

按照老師給得計算公式,我期末考拿了38分,這有點低得離譜,我自認還沒爛到這種地步。但誰知道呢?反正我信寄了,沒有音訊,我也就累了。

本來想修的土地法規,該科設定的條件裡竟然有物權,只得作罷。之於地方自治法我想trytry看,修不到至少可以旁聽。

賴曉黎的社會思想史讓我很困惑,老師的嘴臉不太討喜,而且這負荷勢必會很重。我會退掉換法律史吧!令我自己都意外的是,之所以作成這個決定,與現實層面的各種考量都毫無關係。

我還不夠務實,活在自己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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