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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說裡,法律系的人都相當好戰。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在伸張正義,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在維護公平。
也難怪,作為法學界的權威王則鑑老師,在他的《民法總則》第一章第一節,就是耶林的〈法律的鬥爭〉, 該文劈頭第一句話就是:『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
讀了法律愈多,就愈覺得法律有用,但這樣的有用只能轉移問題,卻無能解決問題。
到頭來,重要的還是人。
也許我們可以把台大法律四年生活拍成一部紀錄片,取名叫做《態度》。
請注意,我針對的是一個系,不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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