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穎在昨天體育課時就已經「模擬開砲」了一遍。很遺憾的,他自己對這個議題並未形成一明顯的訴求。這導致我和他溝通了一節課,卻僅得到這樣的一個共識:他之所以要開砲,是要我們(他很巧妙的避開了謝昀廷所以這裡的我們乃是指我和吳宇軒)這些幹部認識到自己的過錯,然後好好反省。

我回答:「如果這就是你的訴求,那很抱歉,你等個一百萬年吧!」我個人對這難得的共識到頗不以為然。

楊今天還是開砲了!不過,在我昨天千辛萬苦的「循循善誘」之下,他今天的表現,超出了昨天道德勸說的侷限性。這一次的矛頭,指向身為服務股長的我。

他控訴我,這個服務股長,濫用職權。

這又不得不說明一下我的身分。我身兼歷史助教與服務股長,這兩個職位,原本要不是旁人唯恐避之不及(前者),要不就是吃力不討好(後者)。但在我的細心經營之下,成了舉足輕重的腳色。當然,這並不是說,擔任這兩個職位的人就可以吒叱風雲,所謂的舉足輕重,只不過是一種氛圍,它反應在你說話時別人看待你的眼神,而非你手中握有的權力。這種氛圍,加上我和幹部群的關係,要說舉足輕重,應該還不至於太過份。然而,身兼這兩種職位的我,並沒有盡到避嫌的責任。我,要求違規同學,幫我登記歷史考卷的分數。

這就是楊所謂的濫用職權,我真的覺得他講到了事情的癥結。

先申明我對這件事的態度。我曾對楊說:「明理的人都會認同你是正確的。」我自然也不例外。從頭到尾,我都認為這個「濫用職權」的控訴不無道理。但,雖說如此,我卻不認為我要求違規同學幫我登記歷史考卷的分數一事,是不妥當。這又牽扯到兩種謂詞的區別:妥當的與正確的。我所謂的「正確的」,乃是指理論上或道德上對的事情,而「妥當的」,則是指實踐上對的事情。我會「濫用職權」,就是判斷了這件事可以增進全班的公共利益。

所謂「濫用職權」,乃是出自歷史助教「登記考卷分數」與「篩選並提交同學問題給老師」這兩項任務的衝突,依我的經驗,我判斷後者比前者重要,所以將前者交給違規同學去處理。在做出此判斷的同時,我也就把自己假定成前例中某君身體不舒服的狀態。當然,如果有某個好事之徒二十四小時張大著雙眼盯著我看了話,他一定會說:「騙肖啊!你明明就有很多的空閒時間。」對於這種懷疑,我必須說他這樣講也有道理,但,很遺憾的是,我還沒有厲|害可以將那些零碎的空閒時間搜集起來,湊成一段「很多的空閒時間」。這是我對自己的辯護,困窘的是,我不認為這樣就可以滿足那些人的懷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vritti 的頭像
    vritti

    VRITTI

    vritt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