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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班會,楊宗穎抓到了難得的時機,狠狠的開了重砲!

可惜的是,有誰正視這個問題呢?

從我就任服務股長開始,服務股長這個可有可無的職位就不斷的擴權。說來好笑,當初我在高談闊論服務股長的偉大宏旨時,有誰會想到局勢會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雖然這全都是我一手促成的,但我還是不禁驚訝,怎麼如此容易?當然,事情不會像我所講得那麼嚴重,這畢竟只是個平凡的社會組班級,所謂「權力」,不過是無聊生活中的小小插曲。何必在意?

話是這麼說,但我還是要為那些從不關心政治的可憐人(說他們可憐是因為他們總是以為政治事不關己而受到了迫害卻只知道怨天尤人),釐清釐清頭緒。

開始是這樣的,楊宗穎坐在我(服務股長)和吳宇軒(副班長)、謝昀廷(衛生股長)旁邊,楊本來對吳與我就不太尊敬,於是乎,吳與我便常常藉著幹部的名義來消遣楊,而楊往往無可奈何,就這樣,他的尊嚴受了傷,所以成天就想著找時機在班會開砲。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一提本班的風紀制度。風紀股長、班長、副班長三人握有登記違規同學的權力,被登記到的同學,座號會被寫在小白板上。服務股長握有懲罰這些違規同學的權力,懲罰的內容就是「勞動服務」,勞動服務的內容由服務股長定奪,服務完後遍可以把座號擦掉。

整個制度乍看之下很無害,但要注意的是:服務的內容由服務股長定奪。這就意味著,服務股長可以用勞動服務之名差遣那些違規同學。這往往會牽扯到公平問題。什麼樣的工作才可以算做勞動服務?一般而言得到的說法是:可以增進全班公共利益的工作就可以是勞動服務。然而,如果這個「增進全班公共利益的工作」本來是個人的職務呢?假設,某君的掃地工作是擦黑板,服務股長能不能夠因為個人私情的關係,而要求違規同學代替某君擦黑板?然而,也有一種情境是:某君身體不舒服,向服務股長報備,於是,服務股長要求違規同學代替某君擦黑板。到底,這之間的是非該怎麼判呢?

現狀,還是那句話:服務的內容由服務股長定奪。所以,只要座號被登記在小白板上,就等於被服務股長吃的死死──他要你做什麼,你就要作什麼。

問題就出在這裡,如果說權力是指:影響別人並使其服從於自己之意志的力量。服務股長無疑的握又很大的權力。當然,這個權力受到人情、輿論與倫理的制約,但,至少,這個權力是合法的。說他是合法的,就代表,你對他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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