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搭乘208或671通學的人們,或多或少可以注意到,在公車上,總是能夠聽到這樣的話反覆跳針:「禁菸場所吸菸,最高可處1萬元!」

在NTUSA以及台大校務建言系統裡,也有愈來愈多對於「菸害防制新法」即將上路的問題,被大家提出來討論。到底,這是個什麼樣的法?會給台大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答案很簡單,這是個爛法,台大將成為抓耙仔訓練基地(或者已經是了),然後追求拙悅,邁向擺大。

這是個什麼樣的法?

明年一月,新的
《菸害防制法》將開始實施。其實新法和舊法規定乍看之下差別不大,都有規定哪些室內室外場所禁菸,也都有規定違規者之罰則。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

一、舊法(第十三條)列舉全面禁止於專供兒童青少年使用、人數眾多、停留時間較長、空間較密閉的場所吸菸;新法(第十五條)則擴張至(1)多數的室內公共場所、(2)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3)大眾運輸工具。

二、舊法(第廿五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經
勸阻而拒不合作,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新法(第卅一條)則刪除「經勸阻而拒不合作」的要件,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兩者相同之處也是有之:

一、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都得予以勸阻。(舊法第十五條;新法第十八條)

二、大學都全面禁菸。(舊法只稱學校;新法則列舉大專院校)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新舊法都有設置吸菸區(室)的規定,但只有新法對於吸菸室的標準有特別要求,此要求並為寫在新法當中,而是寫在 《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裡。該項規定標準相當高,只能吸菸,不得為吸菸以外之用途,媒體謂之「有如隔離病房」


會給台大帶來什麼影響?

新法舊法都規定大學全面禁菸,理論上,台大應該是不會受到影響才是。但考諸台大現狀,室內裡抽菸的現象頗為少見,即使發生在場人士也會予以勸阻,而一般人若有吸菸需求,也會盡量在不干擾他人的區域內自行解決。據此,台大的室外場所實屬習慣的吸菸區,所謂習慣的吸菸區是一種默契,簡單來說,吸菸者在習慣的吸菸區內吸菸乃是得自「吸菸區內非吸菸者之他人」的容許,容許它不代表它合法。縱使吸菸者在習慣的吸菸區內吸菸,如果干擾到他人,那在場人士自得依「在場人士」的身分予以勸阻,勸阻不聽則得依菸害防制舊法檢舉。

只是,怎麼證明「勸阻不聽」是個問題,難道法律期待每個人都成為一個隨身攜待手持DV的抓耙仔?雖然說在相機甚至手機的功能愈來愈發達的今天,這樣的期待不無可能,可難道法律希望我們發展成這樣一個社會?

希望不希望暫且擱置,先就新舊二法立論。對此,我想問的是:在上述前提下,有什麼需要修法的必要?

新法上路後,毋須經過勸阻,只要在非法定吸菸區內吸菸者,皆得處以罰鍰。根據《無菸整合網》上的資料,新制上路後相關的獎勵辦法應參考《台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署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檢舉應以書面為之,並附上違法者姓名、時間、違法情節。雖然不以照片為限,但一般所看到的違法吸菸者,有幾個是叫得出名字來的(叫得出名字也就用不著檢舉了)?如果檢舉必須附上照片,姑且不論主管機關要怎麼依照「照片內容」查詢出「違法吸菸者」究竟是何人,也姑且不論查詢的過程要耗費多少社會成本及風險(試想:只要一個衛生局就可以輕鬆地用你的面貌查出你的身分)──無需經過勸阻,只要在非吸菸區內吸菸,任何人皆得拍照然後檢舉。這樣的法規,根本就是把吸菸者當罪犯,進而判定人人得而誅之!

吸菸者有無「吸菸權」,在此懸而不論。探究菸害防制法之目的,在於「保障非吸菸者拒吸二手菸之權利」 。既然是要保障拒吸二手菸的權利,那罰則發動之要件應為「吸菸者吸菸干擾到他人」,而非「吸菸者吸菸」此一行為。如果罰則發動要件是屬前者,試問:舊法的規定難道不夠嗎?假若不夠,難道不能只增加罰鍰嗎?

檢舉菸害究竟能拿到多少獎金,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這也可以看出新法的配套措施是如何低落)。但參考台大校務建言系統的資料(下述),應該是罰鍰的5%左右,考慮到罰鍰最高一萬元的規定,那獎金約有一百至五百;如省卻了「經勸阻而拒不合作」的要件,那末,檢舉的難度也確實會大大減低,如此一來,檢舉案數想必會大大提昇。我不認為這樣的手段和目的是一致的。

只要不讓人吸到二手菸,他抽他的菸,干卿底事?

台大怎麼因應新法上路?

今年七月初,校務建言第1408條建言,就有同學詢問「有關於明年上路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惟學務處顧左右而言他。

七月底,學代王宏恩在1501條建言上對校園菸害防制提出三點質疑:是不是該加強宣導?是不是該確實執法?是不是該加重罰則?「要嘛就做,不要讓法律空洞化;要嘛就不做,告訴大家台大可以吸菸。」學校以「困難困難困難再努力」一一回覆。

十一月初,1664條建言希望學校設置吸菸室,學校回覆:「本校禁菸措施經95年11月21日第2456次行政會議通過依菸害防治法規定辦理,學校全面禁止吸菸,所有建築及相關場所(包括走廊)均不得吸煙,並請各大樓權責單位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加強宣導並落實學校全面禁菸。」有趣的是,這裡只有提到「所有建築及相關場所(包括走廊)」不得吸菸,卻未提及室外場所是否屬之。而「建築內不得吸菸」和「建築內不得設置吸菸室」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學校這樣打迷糊仗,是不是為了省那好幾個四十萬?

十二月中旬,1711和1711條建言各自詢問菸害防制新法的配套措施,學校作以下回覆:
1.主動告知吸菸者禁菸場所不可以吸菸,若被檢舉將被罰款新臺幣 2千元至1萬元。
2.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 免付費專線檢舉,或就近通知當地的衛生局。
3.提醒檢舉人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4.若查證屬實,臺北市政府將提供罰鍰之5%的獎金給檢舉人。

整理以上校務建言系統的立場發展,可以想見,台大對於新法上路的配套措施,除了宣導檢舉(訓練抓耙仔)加上鼓勵檢舉(慫恿抓耙仔),沒有其他的辦法。

我猜,台大自己也不想拿出什麼辦法,只希望趕快回歸往常的習慣。畢竟抽菸的族群還是佔有一定比例,明年頭幾個月,菸害防制新法或許還會被炒作一段時間,但很快的,這些法條又會流於具文,至少對校方而言,他們希望如此。

話雖這樣講,現在已經有不少學生注意到新法的威力,短時間內,大家是沒有辦法接受學校所提出不是辦法的辦法。

福利部該怎麼辦?

好問題,我也想知道。個人而言,我很想冷處理,但現狀也不是冷處理的好時機。我倒想舉辦一場公聽會,讓吸菸者和反吸菸者大吵個一架,讓雙方理解彼此的不可溝通。

比較務實的方法,是研擬一套辦法(或者該說是策略),協助吸菸者在這不友善的校園中,找到一塊可以享受吸菸自由的空間。






延伸閱讀:

[網路]  《台灣大學校務建言系統》

[網路]  《無菸整合網》

[網路]  〈菸害防制法舊新法對照表〉

[網路]  《菸害防制法新主題館》

[網路]  《中時新聞資料庫》‧〈搜尋字串: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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