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易經和儒學的關聯性不是這麼絕對,但易傳無疑是孔門的作品。儘管龐亂繁雜,乍看之下並沒有一個章法次序,但易傳中的某些概念,我認為足以作為儒學自身的指導原則。
其中,最重要概念的即為「生生」,白話來說就是「生生不息」。
「生」作為一個概念,指涉一種創造的過程,一種由無到有的迸發,是動態的、活潑的;而「生生」合併成一個概念,是將「生」這種概念加以開延、乃至於發展,「生生」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狀態而言是不斷運作的,就質性而言是不斷變化的,就方向而言是不斷進步的。所以白話來說,「生生」得和「不息」搭配。而「生生」作為一種抽象的指導原則,如果落實在現實裡,它將以一個願景的姿態出現:一個不斷自我革新的社會,這個社會中的每一份子依照各自的選擇生活,各種生活的關係是「相成」而不是「相害」,正是由於這「相成」的關係,所以社會的自我革新得以成為可能。
如果說儒學在政治上有什麼樣的理想了話,打造一個這樣的社會,就是儒學的關懷所在。可以發現的是,這樣的理想,其實踐的過程本身就是其證成的過程。
如果我們接受了「生生」這樣的概念,回到菸害防制新法,我們會看到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在這個社會裡,某種生活選擇──不吸菸──以傲慢的姿態出現,相較於其他的生活選擇(吸菸),這種生活選擇被認定為是「健康的」甚至是「正直的」。而「不吸菸」──作為一種生活選擇──之所以會被抬高到這樣的高度,是因為,「吸菸」在某種情境裡會對他人造成困擾,這種困擾除了心理層次外,還會涉及生理層次,透過醫學論述的操作,這樣的困擾被塑造成一種威脅,進而「吸菸」被給予了一個負面的評價。所謂的高度,其實是對反於這樣的負面評價而來。
然而,不可不察的是,「吸菸」與「對他人造成困擾」兩者間,不必然存有著一種必然的關連性。而縱使「吸菸」會造成他人困擾,這種困擾也是可以透過「吸菸者對他人的體諒與尊重」以及「他人對吸菸者的告誡與勸阻」而被阻卻。現行的教育下(無論是公眾教育還是健康教育),「吸菸造成他人困擾」這件事,是可以接受甚至應該被加以非難的,這樣的非難甚至連吸菸者本人都不得不承認其合理性與正當性。
當然,在某些情境下,「吸菸者造成他人困擾」而且「吸菸者不接受他人的告誡與勸阻」。正是因為這樣的情境存在,所以菸害防制法才會被訂立,來限制吸菸者的某些自由。
強調,這種限制是有其意義的。權利與義務是一體兩面的不同機制,只有一面而缺乏另外一面,這種機制都無法發揮功能。
但是,要澄清之處在於:菸害防制法要防制的對象,是「菸害」而不是「吸菸」。承如上文所論及,吸菸會對他人造成困擾,但這種困擾只有在某種情境裡才會成立。試想,假若有一個人在你面前吸菸,但是,假若你的口鼻沒有被那味道給嗆到,你的眼睛沒有被那煙霧給燻及,試問:他會給你造成什麼樣的困擾?
菸害防制新法(其實不只新法但這裡只以新法論)卻不是這樣,新法實施後,吸菸被更加確立為一種「不好的行為」,而這種確立又將反過來肯認該法對「吸菸」的種種限制(例如:嚴苛的吸菸室標準與廣泛的禁菸區域)。於是乎,在這種反饋作用下,「吸菸」將愈被打壓。
或問:只不過是吸菸嘛~~幹嘛這麼激動?其實我只是疑惑,疑惑為什麼在互不干擾的前提下(而這種互不干擾是可能的甚至是平常的),一種生活選擇可以欺負另一種生活選擇。為什麼這麼強調生活選擇的多樣性?因為除非涉及到什麼危險與迫害,要不任何一種生活選擇都應該予以尊重,那是人們不斷創造的結果。我把創造當作是人生於世所背負的意義,透過創造,人的意義得以體現。用一種霸權的魄力打壓異於己的生活選擇,這是對於「生生」理想的背離。
《零八憲章》中說「自由是普世價值」,我不這麼認為。對我而言,在中國文化的傳統當中,確確實實的缺少「自由」這種概念,但是這不代表「自由」概念沒有辦法在中國文化當中找到自己的定位。「生生」概念與「自由」概念,雖然一個發源於中國一個發源於西方,一個來自遠古一個來自近代,一個很冷僻一個是常識,但兩者間卻有著可以互相闡發的空間。闡發的功夫,不是我所關心;我在乎的是,菸害防制新法違逆了我對於社會的理想,這裡的理想,導源於「生生」的概念,而在當我嘗試揭露這種違逆的惡質時,我又不得不採用了「自由」概念。所謂的普世性,應該不在於彼,而在於此。
- Dec 17 Wed 2008 23:50
[格義] 生生、自由、菸與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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