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Nussbaum之《正義的界限》,沒通幾個字,卻甚為感動。

全篇不曾提及儒學(作者自道非西方世界中她唯一有能力批評的對象只有印度的政治史),但當她在為「能力取徑」辯護時,我卻不時想到《論語》《孟子》,也難怪蔣年豐在《海洋儒學與法政主體》中要繞著羅爾斯大談社會契約論了,沒能看到他與Nussbaum的對話,是儒學與當代思想的遺憾。其實,當西德基本法將〈基本權利〉一節置於憲法之首、以「人性尊嚴」作為開頭,當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在「理性」之後加上「良知」,當女性主義呼喚著把「盎格魯薩克遜資產階級男性」以外的生命經驗納入法學思考,當「賦權」與「培力」成為民主政治的目標與價值,就某種觀點而言,這就是儒學的勝利。

上述云云,除了中華民國代表張澎春在人權委員會上曾提出修正動議外,其他種種,皆與傳統中國的儒學皆無絲毫瓜葛。但這或許只是證明了,儒學作為一門學問的真實與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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