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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
自己正試圖為「情」定義(注一)
是件既蠢又沒意義的事
但還是不由得去做

定義對我而言
即是賦予秩序(注二)
萬物有別
所以有差
所以有分
分能明則其位能知
知其位而行其倫
這便是秩序
也是儒家一直強調的正名

雖然定義永遠擺脫不了狹隘與偏頗(注三)
但我還是關不住我的思想
只好任它自由

之所以如是說
是因為最近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衝擊(注四)
感觸太深
無處可宣洩
只好定義
去賦予我的混亂一個秩序


注一:你們不覺得「定義」實在很有趣咩?透過符號──也就是文字,我們得以去澄清、去理解、去認識一個模糊的、混沌的、飄邈的概念。
注二:每個人都喜歡秩序,因為每個人都希望這個世界照著他的想法走。
注三:這又是另一個笑話!沒有了成見,我們便無法溝通
注四:自找的。就某種層面而言,我喜歡通苦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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