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斯多德為此下過定義,那末我為什麼不行?

連唐君毅先生都做過了,我自然也要步上這位新儒家的後塵。

情根本不能分類,任何為「情」分類的嘗試都將是徒勞,這種難以度量的精神活動,絲毫無法用感官去掌握,自然是無法用理性去探討。那我在這裡做什麼勒?

我要嘗試,嘗試去證明:「情」這項精神活動是「不可說的」──換言之,人類無法藉由其語言與文字去定義「情」。

也許這看似俗套,「情」當然是難以言喻,而「情」的飄邈詭譎也是眾所皆知,可是,有請注意:我們雖然將「情」分做親、友、戀等不同,卻未嘗察覺我們是憑藉著什麼在分類。

也許這是近年來同性戀人口大增的原因吧!我們開始發現,所謂的「情」,不是那麼的單純。

且讓我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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