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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把哲學定義為:研究「觀」的學科。

「觀」指的是「看」事情的一種態度,這種態度可以被還原成大大小小的「信念」。人生觀就是我們面對人生的一種態度,其他各式各樣的「觀」也是同樣的意思。

哲學家研究所有可能存在的「觀」。

我相信,當一個哲學家探索「觀」探索到一定程度時,他會發現任何一種形式的「觀」或多或少都有些錯以及有些真。如果這位哲學家接受了這個事實,那麼,他就會開始穿梭在各種不同的「觀」之間。優游了一段時間,這位哲學家就會明白,很多事情,追根究底不過只是個「信念」。

你想要看到什麼,你就會看到什麼。所以女性主義者會認為大男人沙文主義無所不在、反社會人士永遠都覺得這個社會在迫害他、而在政府官員的眼裡人民總是無知又愚蠢──反之亦然。哲學家如果認清了這個鐵則,他就會知道:「觀」本身並沒有對錯,只在於採用「觀」的人自覺與否。

所以當這個哲學家開心的時候,無入而不自得;當這個哲學家傷心的時候,再無謂的小細節都會成為他抒懷的材料;當這個哲學家悲憫的時候,一點點的痛苦都可以被渲染成永無止境的哀痛。他想要看到什麼,他就會看到什麼。就這一點而言,他和平凡人沒什麼兩樣;但,正因為他對於這點是有自覺,這使得他比起平凡人而言要來得自由──他是自己的主人。

這個哲學家,「是上帝,也是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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