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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教育部公布《高中中華文化基本教材課綱》草案,引起不少爭議,然而討論的焦點,或問「考或不考」,或問「該怎麼教」,有些人關注「為什麼是中華文化」,有些人關注「為什麼只有儒家」。然而,儘管12年國教早已成為教育部的政策目標,卻少有人關注「文化基本教材在義務教育中所發揮的功能」,也少有人問「文化基本教材到底有沒有必要」?

 

高中教育作為義務教育,限制著青少年的行動自由,一星期5天,每天最少9小時,雖然很難說這樣是「健康的」或「好的」,但在可預見的未來裡,這樣的制度安排,對台灣社會似乎是不得不然。既然非得階段性地接受這種「每周5天加上每天9小時」的課程規模,如果我們希望高中生活得更有成就感、更有樂趣、更有尊嚴,那調整義務教育課程的授課內容與授課形式,就是在條件限制下漸進改革可能選項。


然而,義務教育的課程設計,與「升學考試」乃至於「就業途徑」又是緊密相連,只要因為職業差異所形成的社會不平等現象未被解決,那「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思想就依然會以各種樣態繼續繁衍。如果忽略了義務教育的複雜面向,縱使「中華文化基本教材」所承載的理想再怎麼美好崇高,終將遭受扭曲而變質。

 

在現行的義務教育型態下,冀求「中華文化基本教材」發揮所謂「省思文化要義,結合在地特色與當代思潮,以達繼往開來之目的」的課程目標,根本是緣木求魚。對教師而言,在龐大的升學壓力以及有限的時間下,教學勢必重「解題」勝過於「啟發」;對學生來說,在這麼濃縮(一天8堂課)又封閉(生活剩下讀書)的受教環境下,對傳統中國經典的理解又難免是「工具性的」與「技術性的」。在這樣的教學與理解之下,讀什麼都沒有意義,「繼往」繼的終究是八股的過往,「開來」開的恐怕是愚民的未來。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孔穎達《五經正義》註:「文謂先王之遺文。行謂德行,在心為德,施之為行。中心無隱謂之忠。人言不欺謂之信。」然而,「先王」不就是共同體的集體認同嗎?「遺文」不就是共同體的歷史記載嗎?德行不就是要求我們把「正當」的事情加以付諸「實行」嗎?忠者,盡己也,所盡的不就是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嗎?如果人言不欺謂之信,那「知言」不也是信嗎? 

 

如果,多一點歷史教育,教學生「這個國家經歷了哪些來自內外的迫害與苦難」;多一點法治教育,教學生如何自我防衛、如何權利救濟;多一點公民教育,教學生如何「公共討論」、如何「自我組織」;多一點媒體識讀教育,教學生如何辨識「置入性行銷」、如何拆解「修辭」;如果這些可被視為文、行、忠、信等傳統價值在當代社會的具體表現,那為什麼我們還要被綁在傳統的話語形式當中呢?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到底這些人愛的是其形式呢?還是其精神? 

 

 

2011年3月12日發表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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